禁止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?理一理基本的常识和道理
根据现行的任何党纪国法、红头文件,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,只要履行了相关手续,完全是畅通的。从来没有出现过禁止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的律师的明确规定和精神要求!《法官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、《律师法》,均没有禁止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,没有禁止性规定即可为,这是基本的法理。
国务院去年11月颁布的《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》,是鼓励退休人员发挥余热服务社会的。“两高一部”专门针对法院离职人员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、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》规定,退休法官、检察官,申请律师执业,只要严格执行“中组发【2013】18号”的规定和审批程序,将行政、工资关系等转出法院、检察院即可。可见,在法律上,在纪律文件上,并没有禁止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。
下面,讲三个基本的常识性问题,篇幅关系,就不展开写了,因为每个问题都可以有理有据的写出一篇长文来。基本的常识其实很简单,只是有时候,人们会陷入认识的误区,受复杂社会现实的迷惑,而忘记了基本的逻辑常识。
一、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,就会导致司法掮客的盛行吗?
二、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,会导致司法机关力量流失吗?
三、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律师,会去抢夺其他律师的饭碗吗?
自古以来,都说同行是冤家,烟语君知道,不少律师人员也认为,允许离职法检人员,包括退休法官、检察官进行律师队伍,就是抢了他们的饭碗。理由是,退休法官、检察官凭借以往的司法资源,很容易沟通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信任,而且具有勾兑司法人员的潜力。其实,这个观点,完全是基于对于不合理不合规现象的担忧。
退休法官、检察官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,但律师执业,并不是仅具有司法经验就可以的,社会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积累,也是退休法官、检察官所不具备的。任何行业,只有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,展开充分的竞争,才会让这个行业做大做强,这不仅是法律行业,也是任何行业的发展规律吧!
至于社会律师担心的退休法官、检察官从事司法勾兑的问题,难道社会律师深谙此道的就少了吗?这明明是担心律师行业执纪不严、司法队伍风气不正,怎么能把责任归咎于退休法官、检察官呢?这也不是法律人分析法律问题应该具备的基本归责原则吧?
今天先写到这里......要知道,在别的国家,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的职业之间,是自由切换的,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,更是法律行业内部形成统一法律认识的途径。
烟语君不是法检退休人员,不存在为自己代言的问题,只是觉得因为长期形成的执法不严、惩治不力行业问题,将责任归咎于某个职业群体进而限制其就业出路,这到哪里也是说不过去的违背基本社会常识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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